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

診斷書

       患者來醫院開診斷書的目的,不外乎是為了請假、領保險,或上法庭打官司,只要按照病歷記載書寫,通常沒什麼困難,也不會發生糾紛。可是有許多患者為了貪圖私利,常要求醫師開立與事實不符的證明,例如傷口明明只有兩公分,卻要醫師寫成五公分,或者動美容手術卻要求寫成外傷縫合,好符合保險條例,以申情理賠。碰到這種情況,我都會不客氣地告訴他們,家有老少需要扶養,不想為他們的好處作偽證而賠上前途。他們聽了,大都能理解而作罷,而像他這樣古怪的要求,我倒不曾碰過,要拒絕又沒正當理由,想照著他的要求書寫,又覺得有點不對勁…
       幾個月前,他因頸部長了幾顆小瘤子,來醫院找我治療,經過病理切片檢查證實是「頸部淋巴結核症」,是一種結核菌侵犯頸部淋巴腺的慢性感染病。雖然不是惡性的,但需長期服用抗結核藥才能痊癒,他聽到要吃一年的藥,臉色一沉,拿了藥,不吭一聲就走了。過了一星期,他回來門診,我心中納悶,慢性病通常可以拿一個月的藥量,怎麼一個禮拜就返診?原來他是要來拿診斷書,我問他作什麼用途,他含糊其詞,我只好根據病理診斷幫他寫了「頸部淋巴結核症」的病名,並在醫囑上寫一些「宜避免劇烈運動」之類的話,他拿了沒看內容就回去了。過了五天,他又來門診,手上拿著那張診斷書,問我內容能不能幫他寫「通俗」一點,因為是要給「老一輩的」看,我心中不解,什麼叫「通俗」?誰是「老一輩的」?本來想推卸了事,但看他態度堅決,我只好拋下眾多等候的病患,跑到圖書館尋找資料。半小時後,我在他診斷書的病名欄裡寫著「瘰癧」兩個字,在醫師囑言欄寫著「患者於辛巳年閏四月初七吉時赴本院開刀治療,術後諸事不宜,唯需久服抗菌藥物,並防勞傷積鬱」,他看了後,滿意地回去了,我心裡頭卻擔憂著,這樣寫不知道有沒有違反醫師法?

       幾天前,他又回門診,我看了病歷,發現他從上次拿診斷書後,已經三個月沒返診,而且從第一次來後,就不曾再來拿藥,當我幫他檢查時,發現他脖子原來長瘤的地方已經潰爛流膿,我心裡猜測他這段時間一定都沒吃藥,才會變成這個樣子,正想責罵他時,他才說出這段時間發生的事…

       他說他來自彰化的鄉下,手術後聽到要吃一整年的藥,心裡很「鬱卒」,拿了藥回去後,吃了幾天沒反應,剛好他家附近有家寺廟,裡頭的乩童知道他得病,慫恿他接受民俗療法,聲稱可以在三日內治癒他的病,但一定要知道是什麼病,所以要他來拿診斷書,可是第一次拿回去,乩童看不懂,要他再來拿一份「通俗」一點的,他拿了第二張診斷書回去後,乩童才給他一張「藥籤」,他服用三個月後,一點都沒起色,反而開始化膿潰爛,所以才再來找我…
       聽他說完,我終於明白,原來他要「通俗」一點的診斷書是要給乩童看的,我看著病歷上那份診斷書的副本,原先覺得自己蠻有創意的,可是當我看到他頸部潰爛的傷口時,心中突然浮起一絲罪惡感,因為我很清楚,他有今天的這種下場,跟那張診斷書絕對脫不了關係的,而始作庸者竟然是我本人。

(刊登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八日民生報)







註:瘰癧是閔南語發音,ㄌㄚ ㄌ一ˋ,瀝字正確寫法為「歷」字外加病字邊。因為一般找不到這個字,蕭主任在辭海找到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