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13日 星期二

手術志願書

那天我從三十四病房經過,突然有個中年男人拿著相機到我面前,要我幫他照相,我心中納悶,別的地方不照,偏偏要在這個充滿霉氣的地方照相留念,到底是何想法?後來心中一想:或許他是大病初癒,在醫院裡已住了一陣子,現在要出院了,照個相留念,將來可以回味這段刻骨銘心的治病經驗,身為醫院員工的我,實在沒有理由拒絕他的要求,所以就接過相機對準著他,當我在調焦距時,他突然大聲叮嚀說,一定要把病房號碼照進去,後來我要按快門時,他又大聲問我,鏡頭裡有否出現當天的日期,我一一聽命行事,照了一張後,他擔心沒成功,又要我多照一張,照完後,他道了謝就從側門離去。

第二天,我又從那裡經過,發現那間病房裡擠滿著人,吵雜的聲音從門外聽得很清楚,一個男人大聲地說道:「你是長子,應該由你來簽!」,另一個男性忿怒的聲音叫道:「長子就要負較大的責任嗎?財產不是每個人都分得一樣多?為什麼一定要我簽?何況她從小最疼你,應該由你來簽!」,接著是一個中年女性的聲音:「身為女兒,沒有分到一點財產,要是簽了字,發生了問題,被怪罪下來,吃力不討好,誰願意簽?」,講完,一個年輕女孩不耐煩的說道:「每個人都簽上去,不就沒事了?還在爭什麼?」,講完,病房內一片死寂,過了半晌,那年輕的女孩又說:「到底要不要簽?不簽就帶回安養院好了!」。我好奇地往內一望,床上躺著一個七、八十歲的瘦小老婦,兩眼發呆瞪著天花板,她的右腳綁著固定帶,床尾吊著兩只沙袋,正在做「牽引治療」,當我正要離去時,一個男子怒氣衝衝的從病房裡走出來,我一看,竟然是前一天要我幫他照相的那個人。

回到護理站,幾個護士正在談論那床病人的事,原來躺在床上的老婦人先前是住在安養院裡,前幾天不小心摔跤,跌斷了股骨頸而入院,骨科醫師建議開刀治療,但是老婦人的幾個兒女們看她年歲大,生怕發生問題,不敢負責任,拖了好幾天,都沒有人願意在手術志願書上簽字,剛剛又再互相推托,才吵起架來。據護士說,志願書大家雖不敢簽,可是對老婦人的照顧卻都很用心,只不過是,每個人的作為都好像很擔心別人不知道一樣,常會想辦法存證,以防將來被人計較,前一天要我幫忙照相的那個人,就是想利用相片,證明自己曾來照顧過,所以才那麼在意病房的號碼和照相的日期。

幾天後,我又從那病房經過,發現病床是空的,聽護士說,老婦人住了幾天後還是沒人肯簽志願書,當然就沒有開刀,後來被送回安養院去了。


(刊登於民國九十年四月六日民生報)